根据《人工智能学院课程负责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个人申报、系(教研室)推荐、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及院长办公会审定,现正式聘任以下9位教师为相关课程负责人,聘期两年(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
序号 | 课程名称(课程类别) | 课程负责人 |
1 | C语言程序设计(核心课) | 朱婕 |
2 | 计算机网络(核心课) | 伍保红 |
3 | 单片机原理及应用(核心课) | 彭敏 |
4 | 大学物理B(学科专业基础课) | 张小敏 |
5 | 信号与系统(核心课) | 薛莲 |
6 | 数字电路(核心课) | 杨祖芳 |
7 | 模拟电子技术(核心课) | 曾鹤琼 |
8 | 电路分析基础(核心课) | 熊琼 |
9 | 数据结构(数据结构与算法设计) | 罗艳玲 |
请以上课程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推进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团队协作,确保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本聘任依据《人工智能学院课程负责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该办法全文附后,请遵照落实。
人工智能学院
2026年1月8日
附件:《人工智能学院课程负责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人工智能学院课程建设与课程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础性工程。为贯彻落实《best365中国官方网站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武工商发〔2015〕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工智能学院课程建设,提升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服务人工智能领域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需求;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明确课程负责人责任、赋予相应权力、保障合理权益,做到放权与考核并重。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本院所有本科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均可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其他课程(如公共选修课、研究生课程等)鼓励实行。
第四条 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的课程,应组建由不少于2名教师组成的课程组。课程组组长为课程第一负责人;课程规模较大或跨学期开设的,可设副组长1–2人。课程组组长、副组长统称“课程负责人”。
第三章 课程负责人条件
第五条 课程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二)多年承担本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认可度高;
(三)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或专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四)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学效果特别优秀者,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第六条 在各级教学竞赛中获奖、主持或参与教改项目、具有人工智能行业实践经历或产教融合经验的教师,予以优先聘任。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七条 课程负责人由课程所在系(教研室)组织选聘,学院审核后聘任。
第八条 聘任程序如下:
(一)系(教研室)公布拟聘课程名单、岗位职责及人数;2025-2026第二学期开始,第一批启动9门课程。
(二)符合条件教师自愿申请,提交课程建设设想;
(三)系(教研室)组织评议,提出拟聘人选,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四)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后,通报正式聘任,并报学院教务备案。
第九条 若某课程确需设立负责人但暂无合适人选,可由系(教研室)提名,经学院批准后指定临时课程负责人,任期不超过1年。
第十条 课程负责人聘期为2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连任。聘期内因故需更换负责人的,由系(教研室)研究决定,报学院备案。
第五章 职责与权力
第十一条 课程负责人在学院和系(教研室)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建并管理课程组,明确成员分工,营造协作育人氛围;
(二)组织制定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实验/实训指导书等教学文件;
(三)统筹课程教学内容更新,推动融入人工智能前沿技术、伦理规范与课程思政元素;
(四)组织教学改革与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集体备课或专题研讨;
(五)负责教材选用、自编讲义开发及数字化教学资源(如MOOC、虚拟仿真实验、AI教学工具等)建设;
(六)组织申报各级一流课程、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等质量工程项目;
(七)指导青年教师成长,落实教学“传帮带”机制
(八)推荐课程组成员参评教学类荣誉与奖励;
(九)统筹分配课程教学任务,确保教学安排科学合理。
第十二条 课程负责人有权:
(一)对课程组成员的教学安排提出建议;
(二)对课程建设经费使用提出方案;
(三)对课程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教学事务作出统筹决策。
第六章 考核与激励
第十三条 课程负责人履职情况由学院组织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课程建设进展、团队协作、教学改革、学生评价、档案完整性等。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记入教师教学档案,并作为以下事项的重要依据:
(一)发放课程负责人专项津贴(标准由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二)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教学荣誉;
(三)职称评聘、岗位晋级中的教学业绩认定。
第十五条 课程负责人在聘期内发生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立即终止其负责人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best365中国官方网站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工智能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课程负责人年度任务清单》、《课程负责人专项津贴发放办法》、《课程负责人年度考核评分参考说明》
附件1:
课程负责人年度任务清单
课程负责人姓名:
任务时间:学年
序号 | 任务类别 | 具体任务内容 | 完成时间 | 成果形式 |
1 | 团队建设 | 组建/确认课程组成员,明确分工 | 每学年9月前(单学期期初) | 课程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表 |
2 | 教学文件管理 | 组织修订/审核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实验指导书等 | 开课前2周(同步期初教学检查) | 签字版教学文件(电子+纸质) |
3★ | 集体教研活动 | 组织不少于2次集体备课或教学研讨会(含课程思政、AI技术融合等内容) | 全年分学期(每学期2次) | 会议记录、照片、签到表 |
4 | 教学资源建设 | 更新或新建至少1类数字化资源(如课件、习题库、微课、虚拟仿真实验、AI教学案例) | 每学年末(双学期末) | 资源链接/存储路径说明 |
5★ | 学生反馈与改进 | 组织1次期中学生座谈会或问卷调研,形成问题分析与改进措施 | 第9–12教学周(期中教学检查) | 调研报告+改进计划 |
6 | 听课与教学指导 | 听课不少于2次(重点听课程组青年教师授课),并提供书面反馈 | 全年(每学期,每位老师不得少于1次) | 听课记录表+反馈意见 |
7★ | 考核与质量监控 | 审核期末试卷/项目任务书,组织成绩分析,确保评分标准统一 | 期末考试后 | 试卷审核表、成绩分析报告 |
8 | 教学改革与项目申报 | 推进至少1项教学改革实践(如混合式教学、AI工具应用、考核方式创新等) | 全年(不少于1项) | 改革方案+实施总结 |
9 | 课程档案整理 | 汇总本学年所有课程材料,按《课程建设档案目录》归档 | 每学年结束前 | 完整课程档案包 |
10★ | 年度总结与汇报 | 提交《课程建设年度报告》,向系(教研室)汇报 | 次年6月30日前(双学期期末18周) | 年度报告 |
备注: 1.标“★”任务为年度考核核心指标(如任务3、5、7、10); 2.课程还需完成“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
附件2:
人工智能学院课程负责人专项津贴发放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课程负责人工作积极性,强化课程建设责任意识,提升教学质量,根据《best365中国官方网站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人工智能学院课程建设与课程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负责人专项津贴是对课程负责人履行课程建设与管理职责的绩效性补助,坚持“按岗定责、考核发放、优绩优酬”原则。
第二章 发放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 发放对象为经学院正式聘任、在岗履职满一学年(含)以上的课程负责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或停发津贴:
(一)聘期内未提交《课程建设年度报告》;
(二)课程组未开展集体教研活动或无过程记录;
(三)发生教学事故(Ⅲ级及以上)且负主要责任;
(四)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
(五)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课程负责人岗位。
第三章 考核等级与津贴标准
第五条 课程负责人年度考核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不同的津贴标准,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发放津贴两千元(2000元)/人·学年。该等级适用于综合评分达到九十分及以上,且在课程改革、教学资源建设、团队引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课程负责人;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发放津贴一千伍佰元(1500元)/人·学年。该等级适用于完成年度任务清单基本要求,教学运行规范,无重大教学问题的课程负责人;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发放津贴一千元(1000元)/人·学年。该等级适用于未完成核心工作任务(如未组织教研活动、未收集学生反馈、课程档案严重缺失等),但尚未达到取消负责人资格程度的情形。
上述考核依据主要参照《课程负责人年度任务清单》执行。
第四章 发放程序
第六条 津贴发放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材料提交。每年6月30日前(双学期教学周第18周前),课程负责人须向所在系(教研室)提交《课程建设年度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系级初审。7月10日前(教学周19周末以前),系(教研室)对照年度任务清单,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学院考核。7月20日前(教学周20周末以前),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结合日常教学检查、学生评教、督导听课等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四)公示与确认。考核等级出来后三个工作日内,考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审批。
(五)津贴发放。经审批后,津贴在下一个学期初(9月-10月)各课程负者人按考核等级提出合理津贴使用报销申请(学院教务审核后)发放。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课程负责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学院将追回已发放的津贴,并取消其下一聘期课程负责人申报资格。
第八条 课程负责人专项津贴所需经费从学院教学运行经费或质量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学校审计与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人工智能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5–2026学年及以后聘任的课程负责人。
附件3:
课程负责人年度考核评分参考说明
课程负责人年度考核总分为一百分,具体评分维度及观测要点如下:
第一,教学文件规范性,权重十五分。主要考察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实验或实训指导书是否按时修订、内容规范、目标明确。
第二,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权重二十分。重点核查是否每学年组织不少于两次集体备课或专题教学研讨,活动是否有明确主题、参与记录和实际成效。
第三,学生反馈与持续改进,权重十五分。评估是否通过问卷、座谈等方式收集学生意见,是否形成分析报告并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
第四,教学资源建设,权重十五分。关注是否更新或新建数字化教学资源,如课件、习题库、微课、虚拟仿真实验、AI教学案例等。
第五,团队协作与青年教师培养,权重十分。考察课程组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有效指导新入职或青年教师,落实“传帮带”机制。
第六,课程档案完整性,权重十分。依据《课程建设档案目录》,检查教学实施、教研活动、考核材料等是否归档齐全、可追溯。
第七,年度报告质量,权重十分。评价《课程建设年度报告》内容是否详实,问题分析是否深入,下一年度改进计划是否具体可行。
第八,教学改革与成果,权重五分。作为加分项,包括但不限于:主持或参与教改项目、申报一流课程、编写教材、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获得教学竞赛奖励等。
综合得分九十分及以上者,考核等级为“优秀”;七十分至八十九分者,为“合格”;低于七十分者,为“不合格”。

